问: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,招标程序前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如何?
作者:王登山
单位: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
<正>2016年7月,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,将数栋写字楼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施工,合同暂定总价为5亿元。2016年8月,承包人进场施工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涉案项目不属于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。在施工过程中,发包人为了办理写字楼销售相关手续,决定补办招投标程序,并于2018年5月向承包人出具《承诺书》,承诺备案的招投文件及合同不作为双方实际执行的文件和结算依据,仅作为备案使用。经过招投标程序后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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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期刊栏目:
律师_律师解疑
分类号:
D922.297;D923.6
页码:
1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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